盧縣兄弟
圖書文獻類 - 文書檔案
古文書
1868~1868
長:50 x 寬:48 (cm)
立典大租契人溝仔庄盧縣、東、振聰兄弟。有承外祖父潘家[C39]開墾得熟園壹所,在番社庄口,年帶配納番大租粟壹碩滿栳正。今因乏銀費用,先盡問房親叔兄弟侄不能承受,外托中引就與萬丹街頭前厝李棟官出首承典出佛銀肆大元正。銀即日仝中收訖,將大租粟歷年載納壹碩隨即交對付銀主收租掌管,永為己業。仝中三面言約限至拾年終,聽典主備契面銀足取贖原字,銀主不得刁難。若無銀可贖,依舊付銀主掌管,不敢異言生端。保此業帶大租係是東承外祖父開墾之業,與房親叔兄弟侄無干,亦無重張典掛他人來歷不明為碍。如有不明等情,東出首抵當,不干銀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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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錄號:20070010379
本物件為西元1868年(同治7年)盧東等三人立典大租契,共1張,有4枚「下淡水社 潘大義記」戳記。本契約年代為西元1868年(同治7年),立契人為盧東、盧縣、盧振聰,知見人母親潘氏,作中人劉文良,代筆人李秀□。契約內容為溝仔庄盧東等兄弟因乏銀費用,欲將原先承外祖父之土地(土名番社庄口)出典,該土地年帶配納番大租粟1碩滿栳,以佛銀4大元典予萬丹街頭前厝李棟,期限為10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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